两部门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公布了《个人信息出境证明认证办法》。该措施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跨境认证活动,促进个人信息跨境高效安全流动。预计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制度做出了基本规定。由专门机构依据国家网信办规定进行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合法方式之一。该措施详细规定了现状个人信息出口认证申请的内容、申请方式、认证要求及认证有效期、专业认证机构应履行的义务、监督管理要求等。申请个人信息出口证书的方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证明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自当年1月1日起,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1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不含个人敏感信息)或者个人信息1万人以下的保密信息,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包含重要数据。该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经营者不得提供超过境外通过分段等手段,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证明依法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根据该办法,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向专业认证机构申请个人信息出口认证,专业认证机构必须按照基本认证标准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规定开展认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