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同事乘坐的车的车主因车祸获得了10万多元的赔?
楚天都市报吉木讯(记者袁朝义通讯员蔡雷袁一轩)好心为同事免费搭车,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交通事故,车上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不仅车子受损,搭便车的人还索赔了10万多元的医疗赔偿。 10月23日,我们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已于近日审结。
据报道,司机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车从十堰前往武汉。他的两个同事要去武汉出差,所以他们就被王某的车载着。开车时,司机王某方向盘过度向右打,导致撞上道路右侧护栏。王某和两名乘客受伤。
勘察事故现场并评估受伤乘客和司机的情况后呃,警方判定事故是司机全责,两名受伤的乘客没有责任。.其中一名受伤乘客张先生伤势严重,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随后,张先生多次向司机王先生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等共计10万余元,但王先生均未同意。于是,张先生将王先生告上法庭。
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均就王司机是否支付受伤乘客的医疗费用发表了意见。
原告张某声称,交管部门单方面认定王某对造成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因此,被告人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被告人王某应承担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被告人王某称,被告人张某人好,免费载他的车。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张先生未系安全带是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故相关费用不予赔偿。
本案中,法院认为,司机王某允许张某等人免费乘车,两人存在“善意拼车”关系。 “善意驾驶”又称搭便车、搭便车,是指经非营业性车辆车主、驾驶人同意,乘客搭便车的行为。 “亲善之旅”是尊重公共秩序和道德、友好互助的友好行为。但由于汽车驾驶起来非常危险,行为人可能会通过不当的驾驶行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发生事故,驾驶汽车时必须非常小心。
张湾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张雷表示本案驾驶人虽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但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这次旅行是免费的,因此法律规定的责任减少了。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7万元以上的,应承担60%的责任。原被告、被告均表示接受判决。